一、 依据《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标准》的要求,制定本业绩评价方法,适用于职业经理人和高级职业经理人申报相应资格,供认证机构及管理机构进行评价时使用。
二、 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业绩评价,由经营业绩评价和管理业绩评价两部分构成。
三、 经营业绩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进行评价。
1、静态指标:评价申请认证人员所在企业上一年度的经营规模。经营规模由三个指标构成:净资产、销售收入和实现利税。
2、动态指标:评价申请认证人员所在企业近三年经营状况,经营状况由三个指标构成:净资产年平均增长率、销售收入年平均增长率和利税年平均增长率。
3、经营业绩的评价采用本企业经营规模、经营状况与同期全国行业的平均水平进行比较的方法。对于多元化经营企业,以其主要产品(或服务)所在行业为准。
四、 管理业绩从管理创新成果和理论研究成果两方面进行评价。
1、管理创新成果:评价申请认证人员在企业管理方法及手段上的创新应用效果。根据管理创新应用价值范围(全国、本行业、本企业)进行相应的评价。
2、理论研究成果:考查申请认证人员发表的管理研究成果论文的价值范围(国际、国内权威、区域)进行相应的评价。
五、 经营业绩和管理业绩评价计算方法。
业绩评价总分为100分。其中:经营业绩的静态指标从经营规模角度按其规模大、中、小三个水平做出评价;动态指标从经营状况角度按其增长速度高、中、低三个水平做出评价。管理业绩无论是管理创新成果和理论研究成果均按其价值的高、中、低三个水平做出评价。
六、 经营业绩和管理业绩评价计算的比例分配。
1、考查申请认证的企业级经理,经营业绩∶管理业绩=6∶4。
2、考查申请认证的部门级经理,分两种情况,一、本部门经营业绩若有定量指标(如营销)评价,其经营业绩∶管理业绩=3∶7;二、本部门经营业绩若没有定量指标(如企划)评价,经营业绩∶管理业绩=2∶8。
七、 本方法由中国企业联合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