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保证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考试的顺利进行,参照《中国企业联合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规程》,制定本细则。本细则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认证机构应设主考人员一名,在各考区分别设副主考一名,巡考人员若干名。巡考人员由同级认证管理机构派员。
(二)主考职责:负责考试方案的制订,监督各考试情况,批复副主考现场处理意见。副主考职责:分别负责各自考区内具体事务,处理报批突发事件处理间意见,签收保存《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考场情况登记表》 (表号:Q22) 。巡考职责:监督监考人员工作质量,协助主考解决区突发性问题。
(三)每一考场至少设现场监考人员两人,除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保障考试顺利进行外,对本考场的考试情况作好记录并填写《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考场情况登记表》。
(四) 由各考试中心负责对在本中心登记的考务工作人员统一制作考务工作证,证件上至少有以下信息:姓名,代码,职务(指考务职务),工作范围,近期冠照片。进行考务工作的人员应统一佩戴考务工作证。
(五)要严格控制考务人员的选拔与任命,实行回避原则。
(六)开考前二十分钟,现场监考人员七始领取试卷
(七)开考前十五分钟,现场监考人员须抵达考场,开始检查考生证件(身份证和准考证)允许进入考场。
(八)开考前十分钟由现场监考人员在确认试题袋密封完好的情况下进行奉劝开拆封,检查试卷数量和质量,在醒目处标示以下内容:考试科目,考试起止时间,试卷页数,试题总数。如有异常,应即与本考区副主考联系。
(九)监考人员在发放试卷前应向考生申明考场纪律。
(十)开考前五分钟时监考人员开始发放试卷,开考铃声响时方可正式答题。
(十一) 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允许考生进入考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允许考生交卷出场。
(十二) 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报刊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或将题带出场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提醒式暗示考生,不得与考生交谈。除非特别需要,监考员不得在某一考生附近持续停留十分钟以上。
(十三) 在不违反考场纪律的前提下,监考人员应尽量满足考生的需要(如转借铅笔,橡皮等),但不得回答或暗示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问题。
(十四) 考试结束前三十分钟和十分钟监考人员应两次向考生提醒时间。
(十五) 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应要求考生停止答题,并在原座位上等待收取试卷,监考人员同时收取试卷。两次提醒仍然不停止答题的考生,以作弊论处.
(十六) 监考人员将试卷按规定顺序歪理完毕后(缺考考生试卷也应订入),考生方可离开考场;监考人员完成《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考场情况登记表》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七) 考区副主考对本考区内考卷进行密封,签收保存考场情况记录单。
(十八) 巡考人员如发现考生作弊,除对考生作出处理外,将对现场监考人员给予警告处分。
(十九) 如果教务工凭借员在工作中有舞弊等不良行为者,确认,取消其本年度及下一年度作为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 考务工作人员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