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联系统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各工作机构:
根据《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组织管理办法》( 2005 年修订)第六条第(五)款以及《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2005 年修订)第八条的相关规定,今年五月工作会议前将对各地方(行业)三类认证工作机构和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工作机构的年审
1 、年审对象
2005 年底前取得授权的中国企联系统各地方(行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三类工作机构(管理、认证和培训)。
2 、年审组织
由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各地方(行业)同级认证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3 、年审步骤
自检阶段:即日起,各有关机构在总结近两年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自检(自检项目及评分见附件一), 3 月 20 日前 将自检报告及年审表(附件二)报同级认证管理机构。
初审阶段: 3 月 25 日前 由各地方(行业)认证管理机构对本地方(行业)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机构的自检报告及年审表进行初审,提出“同意通过年审”或“暂不通过年审”建议和整改意见。并于 3 月 25 日前 报中国企业联合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
各地方(行业)认证管理机构的自检报告及年审表,亦应于 3 月 25 日前 一并报中国企业联合会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
复审阶段: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将于 4 月 10 日前 将对各地方(行业)工作机构的自检报告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并作出“通过年审”或“限期整改”的结论,书面通知有关机构和管理机构,并在网上公告。在整改期限内整改仍不达标的,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将酌情提出处理意见。
4 、年审登记
通过年审的工作机构将由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制作并颁发《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机构年审证》,并在相应年度粘贴激光年审标记。本次未通过年审的将在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后补发。
5 、年审收费
通过年审的工作机构应交纳年审费 1000 元,其中 500 元交中国企联认证管理办公室,另 500 元交同级认证管理机构。
二、机构工作人员的年审
1 、年审对象
2005 年底前经考试已获得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三类工作人员“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其中包括各地方、行业推荐的指导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委员会委员)。
2 、年审组织
对三类工作人员的年审由各地方(行业)认证管理机构牵头会同相关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3 、年审步骤
相关人员应提交两年来从事管理认证或培训工作的情况和收获体会,本人所在工作机构(或推荐单位)应证明其在从事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中没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本人仍在从事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指导委员会委员和专家委员会委员可兼职),同时提出是否通过年审的意见。同级认证管理机构作出是否通过年审的结论(附件三)。
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从事职业经理资格认证工作的可说明情况,并提出更换人员意见,填报工作人员或指委、专家申报表(相应申报表可从认证办网站上下载)。
工作人员的年审与工作机构的年审同时进行,结果报中国企联认证管理办公室备案。
工作人员的年审不另行收费。
4 、年审证书
通过年审的人员将获得由中国企联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工作人员注册证》,在注册登记相应年度栏中粘贴激光年度注册标志。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建平 王全荣
电 话: 010-68416572 (兼传真)或 010-68701401
户 名:中国企业联合会培训中心
开户行:北京工行海淀支行四道口分理处
帐 号: 0200049309024912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