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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应诉思科如何变被动为主动?
作者:不详  来源:中国企业家  发布时间:2006-6-16 11:41:00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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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两年以来,国内诸多企业在拓展海外市场的过程中,纷纷被迫卷入各式各样的知识产权纠纷中。相对稚嫩的中国企业,大多因经不起这般“折腾”而“被拉下马”、或者深陷知识产权纠纷泥潭而使经营计划被严重地干扰。

    一度沸沸扬扬近两年的“思科诉华为”案无疑是其中的经典案例。虽然该案一年前已以思科中止诉讼、双方和解的结果而偃旗息鼓,但是它带给中国企业的启发应该是长远的。面对最初势在必得、咄咄逼人的业内老大思科,华为为什么能够获得自己相对满意的结局?是由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还是因为采取了及时而有效的应对策略?抑或还有其它?在诉讼过程中,它能够变被动为主动的转折点在哪里?华为的经历和心得,对其它正在或将有可能经受知识产权纠纷“困扰”的中国企业有着极强的借鉴价值。

    最近,华为公司曾经深度参与此案的策略合作总监胡力耘博士接受了《中国企业家》杂志的专访,重提旧事,总结了华为在这场知识产权跨国诉讼中的得失。

    华为如何走上应诉之路?

    《中国企业家》:能先给我们回顾一下整个诉讼过程的“时间表”吗?

    胡力耘:思科与华为由诉讼到庭外和解历时一年半的时间,整个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2年12月10日-2003年1月22日,思科、华为双方就IP问题初步接触商谈阶段;第二阶段:2003年1月23日-2003年10月1日,思科起诉、华为应诉、反诉阶段;同时双方从未中断诉讼的和解谈判。第三阶段:2003年10月2日-2004年7月28日,和解协议的执行阶段。这其中有几个转折点:第一个转折点是2003年1月23日,思科向法院起诉华为及其子公司;第二个转折点是2003年10月1日,思科和我们的和解协议正式签署,并中止诉讼。而2004年7月28日,是法庭终止对华为的诉讼的日期。

    《中国企业家》:能不能透露一些关于第一阶段的沟通细节?

    胡力耘:2002年12月10日,思科高层突然要求在深圳香格里拉酒店约见华为高层,华为方面有任总、郭平、宋柳平出席。思科突然抛出事先准备好的关于华为侵权的通知函,递交给任总,该函要求我公司在十日内从市场上撤出产品并删除产品中核查方认定已经侵犯思科知识产权的任何代码,并要求我们通知客户在三十天内停止使用侵权产品。

    尽管事出突然,但会上,任总仍表示华为在保护自己知识产权的同时是充分尊重别人知识产权的,对于对方的指控,我们愿意针对争议进行沟通来有效地解决。

    《中国企业家》:后来有媒体评论说,在思科案始末,华为走的每一步都是异常小心而且事实证明是正确的。但为什么华为公司不能在第一阶段就争取到和谈的局面,而是要走到上法庭这步?

    胡力耘:我方是很有诚意的,正如任总在第一次见面时所阐述的,“华为愿意根据事实,解决双方所存在的争议。欢迎思科检查我们的产品。”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们经历了多轮的双方函件沟通,三次谈判,其中电话会议两次,面对面一次。我记得第一次的谈判很有意思:从1月14日上午11时,电话会议便开始,但却一直持续到1月15日凌晨4点半,原因只是思科方说:“如果华为方面先下线,则表明华为无诚意和谈,思科马上与华为法庭上见。”为不失于诚意,我方只好奉陪。谈判自始至终,思科坚决不允许我方对条款内容有任何修改,只是不停地要求我们同意并马上签字。当时在场的人包括徐文伟、郭平、费敏、陈树实、陈青、Shearman律师Alan还有我,当时大家的确有点哭笑不得,一直谈到早上4点半,是思科方先撑不住了,主动挂了电话。华为方面为实现和解已经做了最大的努力。

    《中国企业家》:那你认为是思科方面当时的强硬导致和解最终不可能实现?

    胡力耘:当时思科只允许使用自己拟的协议条款蓝本,不允许我方修改。但是思科的结论和我们了解的情况相差很远。这种情况下,没法公平和谈,对于最后的谈判破裂,我们也一度十分遗憾。

    《中国企业家》:思科是业界老大,这起诉讼发生后,华为对思科的看法和评价是不是有所变化?

    胡力耘:思科与华为之间虽然有一段不太愉快的小插曲,但是已经成为历史,这个小插曲已经以两个公司都满意的方式获得解决。我们任总无论在官司前、官司后都多次说过“思科是很值得华为尊敬与学习的公司,钱伯斯是一代伟大的巨人,思科在数据通讯领域为人类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思科在管理、市场、知识产权方面是很成功的。思科利用私有协议来取得竞争优势,作为一个企业它这样做是可以理解的。但各国政府为了维护公平竞争,不应给以保护,应迫使它开放。”

    思科公司是全球领先的互联网设备供应商,对推动互联网的发展和人才培养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其在互联网领域的地位无可争议,是一家令人尊敬的公司。华为依靠自己的不懈努力,在路由器和以太网领域占有了一定的份额,赢得了客户、合作伙伴和业界的认同。与思科这样的世界级的企业同台竞技,也是华为的一种荣幸。

    《中国企业家》:华为在被诉后选择应诉,你们有没有考虑到如果失败了后果将如何?

    胡力耘:对手是有备而来的,他们首先在客户和媒体上做文章,当时铺天盖地的报道预言华为将面临天文数字的罚款。说不担心是假的,毕竟我们也没有过这方面的经验。1月底,郭平去美国后,每见到一个律师行,问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万一打败了,我们要赔多少钱?”

    这是我们华为成立17年来,首次遭遇跨国知识产权诉讼,刚开始是有“突如其来”的感觉。我们首先要求所有的员工必须讲真话,必须理解高层的意图,你有任何问题隐瞒住,都会让整个官司被动。然后组织工作组全面清理文档,文档不清时,你要说明软件是如何编出来的,要避免个别员工的取巧行为,导致公司的法律责任。组织对有争议的地方整改。

    基于对我们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的了解,结合一些高参的建议,我们认为按照我们的情况,打官司的最坏结果也不坏过思科提出的条款。所以我们选择了应诉。

    我们对自己的产品是十分有信心的。到2003年诉讼发生时,我们在数通领域已经持续8年投入、形成了1000多人的研发队伍,有着长期的积累,以及完整的过程文档。我们有足够的工程技术能力、人员配置和管理系统来支持大规模、复杂的路由器项目。

    但是为了消除思科的疑虑,华为还是同意了去除有争议的部分,并且对思科不支持公开私有协议表示理解。

    事实上,在2002年6月,3COM和华为已经开始接触探讨合作事宜。3COM公司也在慎重地选择自己的合作伙伴。3COM通过对华为数通产品研发的各个方面做了详尽的尽职调查,他们对华为数通产品充满信心,最后选择了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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