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罪羊”定理 任何事情都需要有人为此而承担责任,这是企业管理的热火炉定律。但有时候,有人却必须要承担不属于他的责任或是按理来说不应该完全由他来承担的责任,这时候企业的替罪羊定律就开始起到了作用。
从道理上来说,企业是一个利益集团,企业的行为属于群体性行为,简单地把企业的失误归结到一个人或几个人身上,这绝对是不公正的。而一旦这种不公正现象发生了,替罪羊也就出现了。但是我们必须要明白,没有哪一家企业成立的目的是为了捉替罪羊的,也很少有哪一家企业在处理麻烦的时候存有捉替罪羊心理的。只是替罪羊定律的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是企业内部其它规则正常运行下的必然,无论那些规则运行的是何等正确,但是诸多规则运行时所形成的合力,却使得替罪羊定律不可避免。
那么导致替罪羊定律出现的合理规则有哪些呢?
成本法则
企业作为一个利益集团,其行为所依遁的必然是利益法则,这包括两个方面:最大利益化行为与最小成本化行为,而后面这个最小成本化行为就是导致替罪羊出现的契因之一。当企业的经营或管理出现问题的时候,往往责任人不是一个或几个,而是一个团体的错误,但企业能因为这个错误而消灭自身的存在吗?
当然不能,于是就需要有人替代所有的责任者接受惩罚。如董事长替代整个董事会接受惩罚,如管理层替代经营层接受惩罚。这样,一旦企业内部的惩罚机制启动,替罪羊出现的时机也就成熟了。但谁会成为替罪羊,还需要另外一个博弈法则起到作用之后才能决定。
博弈法则
博弈法则,是指企业内部的竞争性行为,通常称之为“公司政治”。博弈是无所不在,处在社会群体氛围中的社会人,都是以博弈为其生存的基本模式的。企业内部存在博弈行为,也是必然的、正常的。只是往往在追究责任的时候,其博弈的法则是零和的。
因为零和的博弈均衡,结果就必然会出现替罪羊。
当企业经营出现问题的时候,内部的博弈也就会趋于白热化,但并非如故事中所暗示的拥有权力者就拥有无可辩驳的豁免权。实际上,权力与“豁免权”是互为因果。权力的形成正是通过一轮又一轮的内部博弈而逐渐形成并变化,而一旦哪一方在博弈中遭到失败,那么,他失去的不仅是权力,还必须要承担胜利者的责任和过失。这是零和博弈在起作用,胜利者将获得一切,而失败者将承担一切。
就是这样,博弈法则是一种社会性常态,不唯企业所独有。而成本法则是企业的必然行为模式,而当这两种力量产生迭加的时候,生产出来的就是替罪羊。
在追究责任的时候:成本法则+零和博弈=替罪羊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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