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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没盖公章有效吗?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7-9 8:49:44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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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刘小姐来电:我在某电子加工企业做装配工。最近,企业因经营不善,业务量锐减。企业人力部门提出与我和其他一批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我们不得已表示同意,但企业却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为此,我们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递交劳动合同作为证据时,发现劳动合同上只有企业法人代表的签字,却没有加盖企业的公章,也没有劳动合同管理部门的鉴证。请问,我们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解答: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在劳动合同上签章。即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你们所在的企业在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章,是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但过错主要由企业造成,应当由企业承担主要责任。

  劳动合同鉴证,只是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对劳动合同进行审查认定的一种形式,并不是劳动合同成立的必备条件。因此,劳动合同未经鉴证,不影响其效力。

  综上所述,你们的劳动合同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缺陷,但不能因此认定其无效。只要劳动合同的内容合法,且劳资双方在签订时不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可以视作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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