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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权定工伤 仲裁不认可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1-24 11:18:35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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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在南昌打工的泰和县小肖反映,他因工作导致手指伤残,到青山湖区人事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赔偿,但青山湖区在无权认定工伤的情况下,仍收费进行有偿认定,导致南昌市劳动仲裁委不认可,仲裁无法进行,工伤赔偿也无法索要。

  据小肖介绍,今年8月,他到南昌市神州彩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打工,上班第三天,在工作中他的手指被风扇叶片削断了,经过手术,他的手指被接上了,但已失去了功能。工厂当初只付了1800多元医疗费,其他均无赔偿。于是他到青山湖区人事劳动局交了100元工伤认定费后,该局很快下达了一份工伤认定书。他随即到南昌市劳动局进行工伤鉴定,初步为9级伤残。当小肖找到南昌市劳动仲裁委要求仲裁时,青山湖区人事劳动局却撤消了其下达的认定书,致使他在南昌市劳动仲裁委交纳了1200多元仲裁费后,却无法仲裁,他和工厂的赔偿问题也一直搁置未处理。

  昨天,记者采访了青山湖区人事劳动局黄副局长。他表示,以前区级劳动部门可以认定,但根据国务院的《工伤管理条例》,交给统筹劳动部门进行认定,也就是市级劳动局。因为市局工作强度大,默许区局这么做。随后,记者又采访了南昌市劳动局医保处。据介绍,区级劳动部门的确没有权力进行工伤认定,对于小肖的反映,可以到南昌市劳动局进行认定,再到南昌市仲裁委仲裁,不会收取二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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