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中欧沙盘模拟软件模拟职业认证管理视野职业生涯培训搜索管理论坛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劳动法规 -> 仲裁诉讼 -> 劳动诉讼 -> 文章内容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 劳动调解
· 劳动仲裁
· 劳动诉讼
热门文章
· 130万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拉..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
· 2005中国企业招聘现状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
· 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
· 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
· 和上司沟通必备8个黄金句..
· 如何使人喜欢你
· 人生成功生涯规划100诀
· 让员工与企业同进步
·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适..
· 症疗职场10大心理困惑
工资争议 用人单位应举证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5-14 13:51:48  发布人:admin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案情简介:

  2002年1月,何某与扬州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期限为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双方约定:何某为该公司经理,月工资950元。2002年12月31日,何某来劳动争议委员会诉称,该公司拒绝支付其2002年1月至12月份工资,请求裁决该公司支付工资11400元。案件审理过程中,该公司称其已支付了何某2002年1月至12月工资9000元,但未提供工资发放记录。

  ■处理结果:

  经调解无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2002年1月至12月份工资11400元。

  ■案例评析:

  2002年4月26日实施的《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证据审核暂行规则》(苏劳仲委[2003]3号)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六条关于“举证倒置”的规定为:“因支付劳动报酬而发生的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由于本案被诉人不能提供证明支付申诉人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签名的书面记录,其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可以认定被诉人没有支付给申诉人工资。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相关文章
· 江苏实行工资协商制 职工收入两年涨近万元
· 上海大学生“十一”忙兼职 工资高于固定员工
· 美国公务员工资单:两周发一次的薪水
· 全勤奖是工资不是福利 职员休假也有权获得
· 重庆调高多数工种工资指导价
· 北京保姆最低工资同比涨百元
· 预计2008年基本工资将平均增长9.4%
· 意甲20强工资排行榜米兰超国米 各队最高薪者曝光
· 深圳07年工资增长 企业效益好工资最高涨15%
· 深圳一公司14000名员工被迫刻印章领工资
 
∷相关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更多评论...]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2-2006 北京现代中欧管理科学研究院
建议使用IE5.0以上浏览器,分辨率为1024*768
有问题及建议请发E-mail:webmaster@jakj.com.cn
联系电话:010-62254883(网站事务)010-010-62267084(业务咨询)
京ICP备05023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