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针对市场主体和利益关系的多元化,劳动争议数量的日益增多,处理难度的逐步加大,围绕创新求精做文章,坚持便捷高效办案原则,健全制度,创新机制,突出重点,开创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新局面,实现了受理率、结案率、准确率三个100%。
一是推行仲裁公示制度,创立仲裁员“点将制”。公开劳动争议仲裁开庭时间、地点、当事人和争议事项;公示所有专、兼职仲裁员名单;公布仲裁规则、收费标准和仲裁结果,推行“阳光操作”,让广大职工群众了解办案程序,参与办案过程,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率先在全市创立劳动争议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制度,即由仲裁委员指定一名专职仲裁员,再由双方当事人各挑选一名自己信任的仲裁员,改变了过去仲裁员由仲裁委员指定的做法,确保了劳动争议仲裁从制度到程序,从审理到结果的全透明,大大提高了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公信度。
二是发挥基层调解作用,深入群众就地办案。始终坚持便捷、为民、高效原则,充分发挥企业调解委员会和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劳动争议调解作用,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减轻其负担,实现小事化了,防止矛盾激化。对涉案人员多,在群众影响大的案件,改变过去坐等办案的做法,把仲裁庭搬到基层或劳动争议发生地,就地开庭办案,不仅把大量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防止了事态的扩大,而且达到了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广大职工群众维权意识的目的。
三是建立风险告知制度,减免困难群体仲裁费。认真审阅当事人提供的仲裁申诉书,根据当事人提出的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及提供的证据,讲清仲裁的有关规定和适用的法律规则,提醒当事人慎重地对待和避免风险,理智地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方法,减少累诉,降低维权成本。对伤残人员和困难职工的劳动争议申诉案件,采取少收或免收劳动争议处理费,并采取快立、快审、快结的方式,帮助困难职工及时解决维权问题,2005年为困难职工减免仲裁费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