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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劳动争议仲裁预收处理缓减免试行办法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7-13 9:41:45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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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现在开始,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者如用人单位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发工资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将可以免交仲裁费。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传来消息,为帮助和保障经济困难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权利,我省昨日出台《江西省劳动争议仲裁预收处理费缓减免试行办法》。今后符合条件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将可缓减免交费。

  据悉,劳动争议当事人需要缓、减、免交仲裁预收处理费的,应在接到立案通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仲裁委收到申请的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经批准缓交仲裁预收处理费的当事人,应在一个月期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交清应交纳的仲裁预收处理费。减交当事人则在减交申请批准后三日内交清减交后应交纳的仲裁预收处理费,减交数额分别为城镇职工减交三分之一、进城务工人员减交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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