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中欧沙盘模拟软件模拟职业认证管理视野职业生涯培训搜索管理论坛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劳动法规 -> 仲裁诉讼 -> 劳动仲裁 -> 文章内容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 劳动调解
· 劳动仲裁
· 劳动诉讼
热门文章
· 130万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拉..
·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
· 2005中国企业招聘现状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
· 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
· 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
· 和上司沟通必备8个黄金句..
· 如何使人喜欢你
· 人生成功生涯规划100诀
· 让员工与企业同进步
·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适..
· 症疗职场10大心理困惑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与不受理的程序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7-13 9:41:54  发布人:admin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立案审批表》应自填表之日起7日内作出决定,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要求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3]第117号令)第二十五条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相关文章
· 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及处理
· 患病期间哪些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可否算事实劳动关系
· 单位与劳动者“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 劳动仲裁“六种纠纷”不受理
· 大学生是精英还是普通劳动者?
· 武汉调整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 最低工资涨幅大
· 劳动法专家称麦当劳加薪后仍属违法用工
· 96.4%的人认为劳动者保护得与时俱进
· 北京市劳动力市场缺口已超过十万人
 
∷相关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更多评论...]
关于我们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2-2006 北京现代中欧管理科学研究院
建议使用IE5.0以上浏览器,分辨率为1024*768
有问题及建议请发E-mail:webmaster@jakj.com.cn
联系电话:010-62254883(网站事务)010-010-62267084(业务咨询)
京ICP备05023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