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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灰色收入四万亿 成为分配差距过大主因
作者:黄一琨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版权与免责声明:凡本网的所有原创作品,包括标有“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版权LOGO的图片,版权均属于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  发布时间:2007-6-12 11:07:38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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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被统计到的灰色收入总计4.4万亿元。

  “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6月8日在京表示。

  王小鲁带领课题组于2005年-2006年对全国几十个城市和县的两千多名不同收入阶层的居民进行了家庭收支调查,完成了题为《国民收入分配状况与灰色收入》的研究报告。

  王小鲁解释说,与国家统计局一般采用的入户调查的方式略有不同,课题组调查的两千多名居民均为研究人员的亲属和朋友,数据可信度较高。

  四万亿灰色收入

  王小鲁带领的课题组发现,根据“一定的恩格尔系数与一定的人均收入水平对应”的原理,在恩格尔系数相同的情况下,低收入组的人均收入与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基本一致,而统计局各高收入组的人均收入都低于课题组的调查样本,且收入越高,差异越大。

  “这说明统计局的高收入居民收入数据可能存在遗漏。”王小鲁说。

  王小鲁表示,在就有关数据与国家统计局交流时,国家统计局方面也认为,高收入居民的收入水平究竟如何也是他们头痛的问题。有意思的是,在课题组的调查中,70%的高收入居民表示,不愿意向统计局调查员如实提供自己的收入状况。

  课题组的调查结论是,占城镇居民家庭10%的最高收入居民(约1900万户,5000万人),200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9.7万元,相当于统计局数据(不到2.9万元)的3倍多。其他中高收入居民的收入也高于原有统计。

  由此,推算城乡居民收入总额约12.7万亿元,而不是8.3万亿元。全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被统计到的灰色收入总计4.4万亿元,相当于当年GDP的24%。全国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55倍,而国家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推算为21倍。

  “我们将非法收入、违规违纪收入、按照社会公认的道德观念其合理性值得质疑的收入,及其他来源不明的收入,统称为灰色收入。”王小鲁说。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立平也曾根据2002年的统计数据进行过粗略估算,在当年的10万亿社会财富中,“1.3万亿找不到主儿”。而在城市居民3.7万亿的收入中,工资总额约1.2万亿,余下的2.5万亿,除了城市中的个体职业者的收入,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等收入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处在国家监控之外。

  王小鲁说,课题组分别根据居民的家用汽车、商品住宅、出境旅游、银行存款分布等数据对结果进行了验证。各项结果大体一致,证明关于最高收入居民人均收入的推算是基本可信,甚至还可能偏于保守。

  分配差距不在于市场化

  “关于灰色收入的来源,目前还没有进行很好的研究。”王小鲁说。但他表示,根据公开发表的各项调查和研究,可以对数额庞大的灰色收入作一大致估算。主要包括:财政资金通过部门渠道分配到各地的部分存在管理漏洞。有一部分资金脱离了财政管理程序,资金流向透明度低,滥用和漏失严重。根据国家审计署的调查数据,2005年这部分资金估计约5600亿元,漏失部分待查。近年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数额巨大(2006年4.5万亿元),投资项目层层转包,工程款也存在一定程度的漏失。

  此外,行政许可和审批中的寻租行为,土地收益流失,以及垄断行业的工资外收入都是4.4万亿灰色收入的组成部分之一。

  “这表明,目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因,主要不在于市场化,而在于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腐败和灰色收入。”王小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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